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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ris
主題:
關於,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
日期:
2018/3/25 下午 02:42:55
asdsfdjf,dsfnm
我有話要說:
如果已經訂票,但是還在考慮中,也還沒繳費,後來決定不去了,想取消訂票,這也需要賠償嗎?
第十一條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)
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,但應繳交證照費用,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:
一、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二、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三、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四、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。
五、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回覆內容:
回覆時間:
2018/3/26 上午 10:05:46
Chris您好:若未付款取消訂單的話無須賠償。
客服專員:
鍾函紋
謝謝您的指教與愛護!!